1? 操作前應檢查,鋸片應垂直、無裂紋、無缺齒、無損壞,螺絲應緊固可靠;圓鋸起動后,須待轉速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
2? 鋸片上方應裝置安全罩、擋板和冷卻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mm處,應安裝弧形楔刀。鋸片的安裝,應保持與軸同心。
3? 導尺須按所需尺寸,校對正確;進料時,應緊靠導尺,不應用力過猛,遇硬癤應慢推,接料應待料出鋸片150mm,不應用力硬拉。
4? 木料進入鋸口或出鋸口時,速度應慢,以保護鋸片;嚴禁猛拉、猛推。如發(fā)現(xiàn)鋸片突然停止,應立即關閉電源進行檢查。
5? 鋸短窄料或鋸到末尾時,應使用推棍,接料應使用刨鉤,手距鋸片不應小于100mm;不應將手或身體探過鋸片拿取東西;送料時不應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癤應緩慢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500mm。接近端頭時,應用推棍送料。
6? 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10~20mm為限,夾持鋸片的發(fā)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 。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嚴禁上鋸。
7? 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應猛扳。
8? 鋸片應依發(fā)熱情況及鋒利程度及時休息和磨洗。連續(xù)工作1~2h,應換另一鋸片。直徑600mm以上的鋸片在運轉時應噴水冷卻。
9? 工作完畢,須等鋸片停止轉動后,才能離開鋸床,嚴禁用木片或其他物件制動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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