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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造機械 安全防護技術條件

標 準 號: JB 5545—91
替代情況: 替代 $False$
發(fā)布單位: 不詳
起草單位: 機械電子工業(yè)部濟南鑄造鍛壓機械研究所
發(fā)布日期:
實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鑄造機械設計和制造所必須遵守的安全防護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鑄造機械。

本標準可作為各類鑄造機械(以下簡稱“機器”)補充制訂相應的安全防護技術要求的依據(jù)。

2 引用標準

GB 2893 安全色

GB 3766 液壓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GB 40531 固定式鋼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鋼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

GB 40534 固定式工業(yè)鋼平臺

GB 4674 磨削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

GB 5226 機床電氣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GB 6067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 6222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 安全規(guī)程

GB 7231 工業(yè)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GBJ 4 工業(yè)“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TJ 36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ZB J50 014 機床包裝技術條件

ZBJ50 017 出口機床包裝技術條件

JB 1644 鑄造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JBJ 18 機械工業(yè)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計規(guī)定

3 基本原則

31 機器的結構及各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及穩(wěn)定性。在按規(guī)定條件制造、安裝、儲運和使用時,不得對人員造成危險。

32 設計機器時,必須預先對可能造成傷害的危險部分,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33 機器的安全衛(wèi)生設計應符合GB 5083的有關規(guī)定。

34 當動力或控制信號中斷時,制動、夾緊、提升或下降等動作應保證處于安全狀態(tài)。

35 對機器工作時可能發(fā)生砂子、彈丸、熔化金屬或熔渣等噴、濺或熱輻射造成危險的工作區(qū),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及聯(lián)鎖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不應留給用戶承擔。

36 機器在使用期限內應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

37 機器的說明書和有關的技術文件,應寫明安全要求(包括對基礎和工裝等的要求)。

4 對安全防護裝置的要求

41 安全防護裝置應能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并不得限制機器的使用性能和妨礙機器的運行、調整及維修。

42 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堅固耐用。推薦使用的板材及最小厚度見下表,也允許使用機械性能不次于表列材料的其他材料。

最小厚度 mm

0.8

2

硬塑料板

4

抗碎玻璃板

4.5

43 為減輕重量或觀察機構的工作情況,允許采用孔板或網狀材料制造安全防護裝置。網眼尺寸不得大于φ10mm(圓孔)10mm×10mm(方孔),但必須起到安全保護作用。

44 必要時允許對板材(玻璃板除外)制造的安全防護裝置開設觀察窗,觀察窗材料應選用厚度不小于4.5mm的抗碎玻璃板,或性能不次于它的其他透明材料,設置觀察窗應不破壞密封和隔聲效果。觀察窗的位置要安裝在便于觀察、不易被其他物件損壞的地方。

允許采用有效保護操作者安全的其他形式的安全防護裝置。

45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裝、連接和固定應可靠,不得有自行打開的可能性。

46 需要經常拆下的安全防護裝置,應拆裝方便,其重量不得大于6kg。6kg以上的安全防護裝置應裝有手柄、吊鉤(環(huán))及打開或取下時支撐用裝置,以保證安全拆卸、啟閉的運送。

47 打開安全防護裝置有可能造成傷害時,應使安全防護裝置與機器聯(lián)鎖。

48 安全防護裝置的布局必須保證安全距離。

5 對操作機構的要求

51 手動操作機構使用應靈活方便,并有可靠的定位裝置。操作時應有足夠的動作空間,不得碰手、夾手。

52 使用腳踏控制器或膝蓋控制器時,應避免同時使用手動控制器。

腳踏控制器或膝蓋控制器應采取防止偶然碰踩而使機器產生動作的保險措施。

53 各種控制器的操縱力推薦值應符合GB 5083附錄B的要求。

54 控制工作方式和操作方法的轉換開關應安放在閉鎖柜中。建議采用鑰匙式轉換開關或帶有可卸手柄的轉換開關。該兩種轉換開關可安放在柜外。

55 操作機構和按鈕板的結構和安裝位置應防止集存砂子、液體等而影響操作。

56 生產線應在一個操作點啟動,或采用互鎖裝置時在其他操作點啟動。但各控制系統(tǒng)應能保證全線或各機構發(fā)生緊急情況時,在各操作位置上立即控制停車。

57 緊急停車控制機構在完成緊急停車動作之后,不得自行恢復功能。

58,對自動線或具有自動控制工作方式的單機,應能轉換為單動工作方式。自動控制工作方式和單動工作方式必須設有聯(lián)鎖裝置,不得并行使生產線或單機開動。

59 對用單手操作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機器(如啟動芯盒向射芯機射砂頭壓緊時),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操作者協(xié)同操作的機器,應對每個操作者提供雙手操作按鈕,兩個按鈕之間的距離應在300mm600mm之間。雙手按壓時間應持續(xù)到手不能再進入工作危險區(qū)時為止。

510 雙手操作按鈕必須是只能開動一次,在下一次開動機器時,必須先松開雙手使按鈕回到初始位置,再重新雙手操作,啟動機器。

511 對自動線和自動控制的單機,應設有在突然斷電或發(fā)生故障時,能進行手動移動運動部件的操縱器件(手柄、手輪等)。

512 對于同時動作會發(fā)生危險的運動部件,其控制機構必須互鎖。

513 如在操作位置上不能完全觀察到工作區(qū)而偶然開動機器又可能造成傷害時,必須設有聲響警戒信號裝置。撳壓啟動按鈕應自動發(fā)出時間不少于15 s,推薦聲壓級為90100dB(A),頻帶為125250Hz的聲響,當信號結束后,機器或生產線才可自動開始工作。

514 機器的操作按鈕和開關等應在其外形、大小或顏色上做到便于及時識別。多個操作器件的安裝應考慮相互間的位置,避免偶然碰及相鄰操作器件而發(fā)生錯誤動作。如有這種可能,應安裝可靠的聯(lián)鎖裝置(機械的或電氣的)

515 接通電源和氣源前,控制或發(fā)訊器件應處在“靜止”的初始狀態(tài),不允許一接通電源和氣源,機器即產生動作。

6 對運動部件的要求

61 人員易觸及并有可能造成傷害的運動零、部件,必須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如因工藝需要不可能安裝安全防護裝置時,應按GB 2893規(guī)定,在運動零、部件端部涂以成45°斜度的同樣寬度黃、黑相間的線條,線條寬度為2050mm。

62 要求單方向旋轉的電動機,應在明顯地方標出運動方向的箭頭。

63 電動激振器的偏心塊應牢固安裝在軸上,并必須帶有罩蓋。

64 高速旋轉的零、部件(如離心機鑄型、拋丸器拋頭等)應進行必要的靜平衡或動平衡。砂輪機砂輪部件的平衡應符合GB 4674的有關規(guī)定。

65 對于有翻轉或擺動動作的機器,其翻轉或擺動機構動作區(qū)域應圍起。如特殊情況不能圍起時,翻轉或擺動機構端部表面應按61規(guī)定涂漆,并應裝有明顯標示機構動作范圍的標牌。

7 對制動保險裝置的要求

71 機器中,對于避免過載,可移動部件超越規(guī)定界限,氣壓、液壓及電流值過大以及其他被控制參數(shù)超出允許值范圍的情況,必須安裝保險裝置,必要時還應安裝相應的應急裝置。在特殊情況不能防止超載時,則必須在機器上設有寫明最大極限(如射制砂芯最大重量等)的標牌,并在機器使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72 在需要機器開動調整的情況,如果有可能造成傷害,機器上應設有可靠的保險裝置。

73 需要指明壓力、溫度、電流等的機器或機構,必須裝有指示儀表,并能使操作者明顯看到。

74 用手移動的部件,必須設有防止掉落的保護措施,并應在機器使用說明書上寫明。

75 回轉臺應有回轉定位器,并有明顯的指示標記。

76 帶罩蓋的運動件,應有開蓋停止運動的聯(lián)鎖裝置(如拋砂機拋頭、拋丸器拋頭等),否則應裝有指明開蓋有危險的標牌或必須使傳動裝置切斷后才允許將其打開的說明牌。

8 對夾緊裝置的要求

81 夾緊或合模閉鎖裝置必須設有能保證被夾工裝完全關閉密合后才能執(zhí)行下一操作(如射砂或澆注)的聯(lián)鎖裝置或控制裝置,并保證不會在工作過程中張開,防止噴砂或金屬液噴濺和外溢。

82 夾緊裝置必須裝有能保證被夾工裝(芯盒、金屬鑄型等)容腔(包括與其相連的壓力腔)內的壓力未完全降低時或未達到工藝時限時不得打開的聯(lián)鎖裝置或控制裝置。

83 夾緊裝置在遇到工作過程中突然停電及氣壓、液壓系統(tǒng)的壓力下降時,應能可靠地處于夾持狀態(tài),否則應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9 對液壓和氣動裝置及管路和壓力容器的要求

91 液壓傳動裝置和氣動傳動裝置應符合GB 3766和氣動傳動系統(tǒng)的有關規(guī)定。

92 機器中使用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

93 液壓和氣動系統(tǒng)的所有構成元件和部件的額定安全工作壓力不得低于系統(tǒng)的最大工作壓力。

94 所有的氣缸、液壓缸等均需按照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做耐壓性試驗和泄漏試驗,并應具有經過試驗的證明或產品出廠合格證。

95 氣動和液壓元件應有介質流向的標記。

96 氣動和液壓系統(tǒng)應有防止超壓的安全閥、調節(jié)壓力變化的溢流閥等裝置。

97 系統(tǒng)中的壓力調節(jié)裝置、壓力保險裝置等必須調到使用說明書上所規(guī)定的數(shù)值。壓力表應安放在操作人員易于看清的地方。

98 當系統(tǒng)中的氣壓、液壓突然失壓或供氣供液中斷會造成危險時,應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99 使用蓄能器的液壓(或氣壓)系統(tǒng),一般應設有釋放和切斷蓄能器中壓力的裝置,以保證在拆卸檢修蓄能器或系統(tǒng)時的安全。

910 管道(含電氣管道)的安裝和排列應不影響操作人員工作,并應避免崩裂時造成機械故障和傷及操作人員。架高鋪設的管道離地面的距離應不小于2m。沿地板放置管道時,應牢固鋪設行走鋪板,鋪板與地平面的夾角應不大于15°。

911 機器上的管路(包括輸送壓縮空氣、蒸汽、水、油、易燃或腐蝕性液、氣體等的管路)應按GB 7231的有關規(guī)定涂以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912 軟管必須耐油,不得有老化發(fā)硬現(xiàn)象,遇此現(xiàn)象時應立即予以更換,軟管的安裝處不得靠近熱源和承受機械摩擦和機械負荷,壓力油管應防止出現(xiàn)故障時油與熱金屬接觸。

913 氣動系統(tǒng)中的廢氣排出時,應避免將灰塵、砂粒等吹向操作者和工作臺,以及污染地面2m高度內工作區(qū)的空間。工作液不得污染地面。

914 液壓系統(tǒng)中,有可能形成氣枕的地方,應設置放氣裝置,并不許隨氣溢出工作液而污染環(huán)境。

10 對潤滑、水冷系統(tǒng)的要求

101 除敝開的活動部分外,潤滑系統(tǒng)應具有密閉性,潤滑通道應暢通無阻。潤滑劑不得泄漏,不得在設備外部滴流。敞開的活動部位,潤滑系統(tǒng)應保證不會向外飛濺油滴。

102 機器的注油位置和潤滑點應涂紅色標志。

103 冷卻系統(tǒng)應保證冷卻液不得滴流到澆注槽或其他盛有金屬溶液的容器中和金屬型腔內。

104 冷卻液、潤滑劑和工作液均不得造成操作人員工作段污染和打滑。機器上不得有積存冷卻液的死角。

105 水冷系統(tǒng)中應設有防止水管中壓力升高或蒸汽積于其中的歧管或其他具有同樣功能的裝置。

106 工作中不允許因停電而造成水冷系統(tǒng)中斷的機器,應另設有維持水冷系統(tǒng)繼續(xù)正常工作的附屬裝置。

11 對電氣系統(tǒng)的要求

111 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 5226的有關規(guī)定。

112 所有在機器外安裝的電纜(除能露天敷設的電纜外)應裝進管內(可以是金屬管、金屬套管、橡膠夾布軟管或塑料套管,但在有可能造成機械損傷的部位,只允許使用金屬管和金屬套管),避免電纜遭受機械損傷或液體、灰砂和污垢的侵襲。

113 電氣柜門必須用可抽出的專用鑰匙鎖住,所有電氣柜上的蓋板均不得使用無專用工具即可打開的螺釘固定。電氣柜應有開門斷電的聯(lián)鎖裝置,否則柜內高于50 V的所有帶電部分,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114 每臺機器或自動線上的每臺單機,應有一個手動總斷路開關,以便在單機維修或檢查設備時方便地切斷電源。

115 機器的急停電器應符合GB 5226的有關規(guī)定。

長度超出10 m的自動線上,除各臺單機擁有的急停開關外,該線還應在必要位置安裝附加應急切斷開關。

116 如果機器擁有幾個不能在一個工作地點進行管理的控制臺,則每個控制臺應裝有手動急停開關。同時應裝有避免可能與其他控制臺并行控制的聯(lián)鎖裝置。

117 在供電電壓突然消失又恢復時,控制機構自行接通工作會傷害操作人員或損壞機器結構的情況,應在電氣設備上裝有避免控制機構自行接通的保護裝置。

118 工作過程中不允許停電的機器,應備有備用電源。

119 各控制臺、柜應有電源工作指示燈和緊急停車指示燈。

1110 金屬軟套管、內部敷設電線的鋼管等均不得用作接地導管。

起連接作用的螺栓、螺釘或螺母,不準用來連接地線。

1111 電加熱元件均需采取防護措施,避免人體直接接觸造成傷害。

12 對局部照明的要求

121 對于臨時或定期觀察機器部件運行情況或檢查產品質量的機器,應提供局部照明用電源插座或照明燈。

122 在需要進行工藝過程觀察的機器室內或保護罩內應提供固定的局部照明燈。

123 局部照明燈應安裝在直接接近照明工作面不遠于0.5 m的位置,由單獨開關控制,應保證安全安裝,便于清擦。

124 便攜式局部照明燈應由電壓為12V的電源供電。

125 電壓為24 V24 V以下的局部照明燈應通過分離繞組變壓器來供電,不得采用電阻降壓或自耦變壓器。

變壓器的次級線圈一端應接地。

126 電壓為110V220V的固定照明燈可由設備電源的四線電路的相電壓供電。

13 對工作平臺及階梯裝置的要求

131 需要在離地面2m以上高度進行操作、調整、監(jiān)督檢查和維修的機器,應提供固定的、可拆卸的或可折疊的階梯和平臺。生產線、輥道等輸送設備,在人員跨越處應設帶欄桿的人行走橋或通道等裝置。

132 階梯、平臺、坑池邊和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險處,必須設欄桿或蓋板。少于2階的階梯可不設欄桿。

133 當在高度不足1m且僅用一只手操作不超過2min時,可使用寬度為400500mm的固定或可折疊式平臺,或平面尺寸不小于200mmX200mm的單個臺階和踏板。

若在高度超過1 m,且需要用雙手操作超過2 min時,應使用寬度不小于700mm的固定平臺。

134 每個工作班需要上()平臺4次以上時,應安裝寬度為700mm的固定斜梯,其與地平面的傾角為50°~60°。

若每個工作班需要上()平臺次數(shù)不超過3次,以及可以直接從階梯上進行短時間操作時,應安裝的固定斜梯與地平面傾角為65°~70°。

135 對于高10m以上的階梯,必須在每隔5 m處設一停歇平臺,其兩側應加防護板。

136 不得安裝螺旋式升降階梯。

137 若操作平臺(或通廊)距地面的高度低于2.2m時,其側面應按GB 2893涂以成45°角的同樣寬度黃黑相間的線條,線條寬度為2050mm。

138 工作平臺上應有指出平臺允許承受的總負荷和集中負荷的標牌。平臺和階梯的支撐部件承載能力應不小于50003Nm2。

139 階梯、平臺和防護欄桿應符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GB 40534的有關規(guī)定。

14 維修對結構的要求

141 需要經常潤滑、清洗、調整和維修的部位應便于操作。

142 機器結構應能保證在更換損壞的零部件時,滿足安全裝卸的要求。

143 機器液壓系統(tǒng)中的儲液容器、液壓缸等應能保證全部排凈工作液。

144 空氣濾清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排出水和污物。

145 需要進入危險區(qū)進行檢修、保養(yǎng)和調整的情況,應提供保證與動力源切斷的聯(lián)鎖裝置。如果原設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此時失去作用的話,必須采取其他的安全防護措施。

146 為便于維修,對機器低于地面的部分,應保證足夠的地坑寬度與深度,并應在機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15 裝載運輸對結構的要求

151 裝配奸的機器結構及組成部分應保證運輸安全和固定在運輸工具上的可靠性。活動部分一定要有止動措施。

152 重量大于16kg,抓取不方便的零部件和附件應設有供起吊用的設施。重量小于16kg的零部件應便于用手抓取。

153 對機器包裝的安全要求應符合ZB J50 014,ZB J50 017JB 1644的有關規(guī)定。

16 環(huán)境和勞動衛(wèi)生的要求

161 機器的有害工序和重體力勞動工序應盡量實現(xiàn)機械化。

162 工作時能釋放出有害物質(粉塵、煙霧、有害氣體等)的機器,必須配置局部護罩,以便排放或與車間的集中通風、吸收系統(tǒng)可靠連接。

各類鑄造機械的局部通風、吸收護罩應符合有關的技術條件標準規(guī)定,并須在使用說明書上寫明需要的風速、排氣量或吸收效率等指標。

當機器工作時,通風、吸收裝置應立即投入運行。應設有避免機器在通風、吸收裝置關閉情況下而工作的聯(lián)鎖裝置。

應保證機器工作區(qū)符合TJ 36GBJ 4的有關規(guī)定。

163 機器的噪聲應符合相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噪聲的測量方法按有關標準規(guī)定。

164 機器工作區(qū)的振動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振動的勞動條件。

165 機械振動對人的影響和傳給手振動的忍耐極限應符合JBJ 18的有關規(guī)定。

17 對有可燃、易爆、腐蝕性物質的機器的要求

171 儲運有害物質的裝置應用防腐材料制造,并應保證不能泄漏。

172 有易燃材料的混制或貯存設備應被隔離安裝在符合防爆、防燃要求的地區(qū),這些設備上使用的所有電機和電器應為防爆型。

173 有腐蝕性溶液的混制裝置應裝有保證看管人員安全的封閉蓋及溶液量指示計。并有緊急情況下的報警裝置。

174 需要煤氣加熱的設備,其煤氣設施應符合GB 6222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使用煤氣加熱設備應有能保證空氣自由循環(huán)的足夠空間。

18 其他要求

181 機器的外形和色彩應符合結構美學的要求。

182 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應考慮操作時的安全、方便和減少疲勞。

183 所有緊固件必須固緊,不得在機器工作中松動。

184 機器上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在運行中松動和脫落。對于有可能在運行中松脫的零、部件,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啟動、制動、反轉、沖擊等產生松動和造成危險。

185 起抓起、起重作用的機構應符合GB 6067的有關規(guī)定。

186 懸掛器具和掛鉤的載重能力應不低于設備額定載重量的1.2倍。隨機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包括對隨機提供的懸掛器具的具體使用要求。

187 需要在運行中取樣的機器,必須保證安全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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