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當前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 1、事故調查收取資料不全,有的只有調查報告和取證筆錄。
??? 2、部分重大事故調查后沒有按要求向省局送審匯報,而是電話匯報了事。
??? 3、言證缺少針對性。在談話取證時,詢問搶救過程比較多,針對職責詢問如何正確履行職責少,圍繞“責任劃分”來取證考慮不夠。
??? 4、有的調查對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分析不透,如透水事故的水源是什么,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是什么等。
??? 5、違法事實、錯誤事實表述不夠清楚、不夠準確,事實與認定責任、責任與處理建議不太相對應。
??? 二、煤礦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依據
??? 1、法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guī);
??? (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guī);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
??? 2、法規(guī)
??? (1)國務院令[1989]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
??? (2)國務院令[1991]第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 (3)國務院令[2000]第296號《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
??? (4)國務院令[2001]第302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
??? (5)國務院令[2004]第 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6)國務院令[1995]第168 號《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 (7)國務院令[1994]第169號《鄉(xiāng)鎮(zhèn)煤礦管理條例》;
??? (8)《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 3、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 (1)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2000]第10號文件《關于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部1991年第3號文件《監(jiān)察機關參加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暫行規(guī)定》;
??? (3)最高人民檢察院、勞動人事部[1986]聯合文件《關于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的幾項暫行規(guī)定》;
??? (4)最高人民檢察院[1993]第78號文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法紀檢察廳關于認真查處重大責任事故案件的通知》;
??? (5)最高人民檢察院[1987]第18號文件《關于正確認定和處理玩忽職守罪的若干意見(試行)》;
??? (6)《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救護規(guī)程》;
??? (7)GB6441—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 (8)GB6442—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guī)則》;
??? (9)GB6721—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tǒng)計標準》;
??? (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11)《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
??? (12)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1號令《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 三、煤礦事故調查的程序及要求
??? 1、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1-2人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辦事處牽頭,縣(市、區(qū))監(jiān)察、公安、工會、煤礦安全管理等部門參加;3-9人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辦事處牽頭,設區(qū)市監(jiān)察、公安、工會、煤礦安全管理等部門參加;10-29人事故由江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牽頭,省監(jiān)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等部門參加;30人以上事故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組織調查。重特大事故調查應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或者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加。
??? 2、擬定事故調查的初步方案,對調查組成員進行分工。對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的要求,成立綜合組、技術組和管理組,并明確各組的工作職責。在各組職責分工時,要做到既不交叉又不漏項。各小組需要調查的內容和提交的資料按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要求進行。
??? 3、先期收集有關資料。根據掌握和了解的情況,初步確定需要收集的有關資料:技術資料及相關記錄、煤礦企業(yè)領導及其各職能部門分工及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會議記錄、有關安全措施、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處理記錄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和領導分工、有關文件、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等。
??? 4、進行煤礦事故現場實地勘察調查。